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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不动产登记局成立 明年6月底前实施不动产登记

0731房产网综合  2015-05-05 09:02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5年6月底前

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完善县(市)、乡(镇)两级登记窗口建设,编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

2015年10月底前

制定相关管理细则、规章和制度

2016年2月底前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测试运行

2016年6月底前

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7年6月底前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和信息应用平台

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

属省国土资源厅内设处室,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将在3试点市县中颁发

4月30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通报,4月中旬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处的组建工作,湖南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成立。湖南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目前处于试点突破阶段,本不动产权证书将在3个试点(浏阳市、澧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中颁发。

3月30日,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整合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明确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的登记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合给予5年的过渡期。该通知明确,省国土资源厅增设不动产登记处,对外可称湖南省不动产登记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

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处处长欧阳志军介绍,该处室属于省国土资源厅的内设处室,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职责,接受省里相关部门以及厅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随着省级不动产登记处的组建,接下来将进一步研究完成相配套的事业支撑单位的组建。

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为一种“属地登记”,省国土资源厅的不动产登记处主要承担省级层面的职责整合、工作指导和制度建设,具体的登记业务则由市县的相应部门执行。欧阳志军介绍,在市县层面,纳入湖南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的3市县(浏阳市、澧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已拟定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方案。三个试点将研究增设相应的不动产登记“科”、“股”,并建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到“一局一中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3月11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县市应建立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审查、平台监管等行政管理职责;同时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受理、登记、发证、信息平台维护、登记信息查询、簿册档案管理等工作。

[解读]

不动产登记,湖南要做六件事

整合职责: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

组建机构: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的同时,在试点的3市县研究增设相应的不动产登记“科”、“股”;

再造流程:由于原来的不动产登记属于分散登记,导致登记程序、方式、簿证样式、技术标准不尽相同,要实现统一登记,需要再造流程;

建好平台:目前国土资源部在开发统一的信息平台,湖南省、市、县三级为接入国家的平台,要完成3大系统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登记发证业务系统和查询与共享应用系统;

理顺关系:理顺国土资源部门、住建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的管理关系,登记、审批、监管等行政职责的关系,政府、社会和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健全制度: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条例已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湖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也将要进行相应修改。

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有三个难题

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湖南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难题。

职责边界厘清难度大:一些原本属于其他部门的职责,要划到新的部门,厘清职责边界需要大量的工作和一定的时间。尤其是部分登记职责和审批、市场监管职责紧密相关,对这些职责的剥离和分解难度大。

登记数据统一难度大:现有的土地、住房、林地等几大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不同。房屋登记用的是1:5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土地登记为1:5000,林权登记为1:10000。要实行统一登记,数据的整合必须要精准,不同比例尺的地图要实现对接。

簿册信息统一存技术挑战:比如,目前一套房子有两个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需要去两个部门登记。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将合为一本证。但原先房屋登记只有平面图,并没有坐标;而土地登记标注了坐标,若在一个证里体现所有信息,将是一个技术挑战。

浏阳拟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局

作为不动产登记的重要工作之一,湖南正全面开展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已组织开展长沙市芙蓉区等46个县(市、区)1∶2000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生产工作。这意味着不仅你家的房子、田地能清晰显示,田里的电线杆在什么位置都一清二楚。

作为全省首批开展不动产登记的试点县市,浏阳、澧县、芷江的相关试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当中。目前,浏阳正计划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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