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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整治楼市乱象 严处 哄抬房价等行为

红网  作者:刘李  2016-11-02 09:21

[摘要] 11月1日,湖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将在全省范围内针对房地产开发、中介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展开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11月1日,湖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将在全省范围内针对房地产开发、中介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展开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10月31日,为贯彻落实今年10月14日住建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湖南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湘建房函〔20163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明确,将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或变相囤积房源等9项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实施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是为了查找房地产开发、中介企业为追求不正当利益而采取的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其进行严肃查处。《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公布不良行为信息,联合媒体广泛宣传,发动社会监督举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奖优罚劣的舆论导向。

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清查开发经营行为、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落实 制度等。 是对确认为住建部通知中所列九项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房地产开发、市场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实施步骤

阶段:11月10日前企业自查

对在建、在售(含烂尾)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派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全面清查,找出违法违规行为,并尽快逐项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11月10日-23日执法检查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房地产开发 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市场 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方案,并于11月16日前报送至住建厅房地产 处。依据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对不正当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11月24日-12月12日重点督查

市州重点督查所辖县市(省直管县试点县市除外)出现的重点难点案件;省住建厅重点督查设区市、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出现的重点难点案件。

第四阶段:12月中下旬总结报告

各市州、各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将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在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厅房地产 处,经省厅汇总后向省委省 、住建部专题报告。

举报通道

省住建厅从即日起开通电话、电子邮箱、信箱、微信公众号、部门官网专栏、媒体等投诉举报通道,接受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信箱: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省住建厅房产处,410000

电邮:hnfdcjg@sina.com

网站: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www.hunanjs.gov.cn)湖南省房地产市场 平台(网址://113.247.238.148:6060/tousu)

微信公众号:湖南住建(账号:HNJST0019)

此外,市民也可通过潇湘晨报新闻热线0731-85571188、96360 进行报料或求助。

严肃查处这九项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 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 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标签:湖南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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